時間:2017.08.20
地點:高雄漢來飯店9樓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與高雄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締結姐妹會, 劉家正理事長特率幹部們一同南下參與,並見證 王欽程理事長與 林俊傑理事長交接儀式,該日,衛福部 陳時中部長暨 王宗曦司長亦蒞會指導,本協會感謝 王欽程理事長暨林俊傑理事長盛情款待, 基層醫師協會辦理盛大隆重,節目豐富,醫師與醫師夫人們傾情演出與熱情招呼,除了儀式外,我們也彷彿欣賞一場美麗的藝術饗宴,溫馨感人。我們基 層醫療協會也慎重備禮給予最誠摯的道賀祝福, 一路走來,大家風雨同舟,同心協力,共同為基層醫療院所一起打拚發聲 。
時間:2017.08.22 pm01: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協會代表:劉家正理事長/黃永輝常務理事/施肇榮理事/陳志鑫理事/羅浚晅理事/羅源彰監事/李家祥秘書長/張朝凱副秘書長
(羅浚晅理事代表發言)
邱委員、林委員、江委員及在座醫界先進大家好,我們都知道法律最重要是不能背離人民情感,大家今天參加公聽會, 一例一休的法律規定真的是出問題,一個背離人民情感的法律該怎麼辦?應該一起去修正,今天代表基層醫療協會來講一些話,法律真正目的是讓社會和諧、有效運作、國家強盛、人民幸福快樂,但是一例一休後人民真的幸福快樂嗎?沒有!在醫療界出現很大的問題,醫療不是製造業也不是服務業,製造業可以明天再來製造、服務業可以明天開店再來買,但若一個媽媽背一個小孩發燒,不可能說請他明天再來,目前休息日的制度來看,當加班超過一分鐘就以四小時做計算、當超過四小時就算八小時,基本上這制度是有問題的,是不是有一些對立的意味,本來在基層醫療所有人都是和諧相處,但因為這個制度,大家會有一種自己權益被犧牲的感覺,我們認為應該要修正,當然強調的是,進步的勞基法可以處罰不守秩序或違法的財團,但基層醫療協會(包括基層醫師、護士及藥師)都是非常良善的人,就如同小英政府所說的,我們要為人民解決問題,請國家善待我們,快把這樣的法治做一些修改。法條有限但人 事無窮,一部勞基法要管所有的事情是需要施行細則或其他法規命令來做補強,期待今天公聽會可以讓政府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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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源彰監事代表發言)
我們對於員工遲到,應如何適用法律(適用第七條的細則:雇主得按比例扣發當日薪資),也就是說員工在休息日遲到10分鐘,被扣10分鐘的工資,或許因工作做不完需要加班,而須加發240分鐘的薪資,這非常不合理。這種不合理的情形非常容易造成資方及勞方對立的狀況。假設製造業要考慮要做或不做,但醫療業不能退貨並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來給加班費。檢視勞基法新制發現,非常僵化沒有彈性,在勞務方面很容易失去管理的效能,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應按照實際的工作時數來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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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祥秘書長代表發言)
邱立委、江立委及各位醫界先進大家好,醫療人員以往計算薪資都是採統包方式,事情沒處理完我們都會繼續處理,但繼續處理之後的薪資,在以往是沒有談到的,但新制勞基法實行之後,是每分每秒都要去計算加班費,其實計算是非常繁瑣,雖然勞基法新制實行後不會過勞能夠休息,但是會讓想多領加班費的人無法多領。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裡已將假日看診已經當成分數來考核,建議盡量用鼓勵方式不要用處罰方式來提高假日開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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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正理事長代表發言)
邱委員及江委員大家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今天在座有衛福部及健保局的長官,我代表整個基層向兩大長官要求多幾根草吃,讓馬兒可以跑得更快,受於時間限制,我僅將公式提供給大家參考,以休息日每一人次200~300元乘上全國整個人次,就是該給醫界的,再加上你的假日就診率提高差額,希望達到這個人次的時候就不再增加,這樣才能還給醫界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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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結論:立法委員邱泰源委員
今天時間差不多,我做一個初步的結論,今天有很多專家及行政部門,他們非常專業,會針對我們今天的訴求給我們書面的回應。初步結論:
(1) 全聯會、各協會和相關單位,應共同努力針對勞基法修法進行討論,在未來修法時才能提出具體建議,以改善困境。
(2) 健保署應配合國家政策,合理調整給付,並在健保會上努力爭取醫療合理權益,並確保醫療品質。
(3) 醫療體系的改變不容再拖延,落實分級醫療和家庭醫師/社區醫療群制度,推動安寧醫療等,將可減輕醫療資源的負擔,亦能讓病人得到更效率的醫療照護。
(4) 勞動部的政策制定,建議應更合理有彈性。修法的目的是創造勞資更良好關係,雙方可有尊嚴且和諧的溝通,才能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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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8.08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日常與各民代互動交流,這次剛好拜會台北市王世堅議員,就醫政時事交換意見
時間:2017.08.08 pm02:00
地點:疾病管制署協調指揮中心
協會代表:羅源彰監事/李家祥秘書長
附件2-1060808 CDC開會通知單
本協會意見:(羅源彰監事代表發言)
1. 就手上第八章本子資料,至今並沒有因為執業暴露於有愛滋病毒中而受到感染之醫事人員案例,有預防性投藥而導致最後的結果是沒有感染。從另一個角度來想,若今天封閉了這個資訊,我們不知他可能是個感染者,而是暴露於病毒中,我們就沒有辦法進行預防性投藥,這最後的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也許幸好有這樣的一個資訊,才免於醫事人員受到感染。
2. 目前有69家醫療院所可以三卡的方式得知感染者用藥資訊。想質疑的是,其他醫療院所看病時,感染者是否會主動告知,若他們都會主動告知的話,今天醫師就不會想來查詢雲端藥歷。病患不講,也不符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此條例似乎沒有看到「罰則」,愛滋感染者病患應告知而不告知,他也沒有罰則,此法律,可能還需要更多人的見解補充。
3.「得知」,可用「眼」看雲端藥歷,也可以用「耳」聽病患告知他自己本身是感染者。現在把雲端藥歷這項關掉或排除,也就變成是只能「耳聽」,卻不能相信我自己眼睛看到的,這是深覺荒謬的一件事。「告知而得知」,只能用「講」的嗎?不能用「看」的嗎?這是想質疑的部分。
會議結論:
1.肯定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雲端藥歷,在用藥安全與病人隱私保障上所做的努力,包括提供健保卡鎖卡服務,需病人同意始能開卡等。
2.雲端藥歷的目的係基於醫療處置與用藥安全,倘用來進行感染者篩選或以系統程式挑選特定疾病(或代碼)的人,將有違法之虞,請健保署應注意相關可能衍生的問題,並請醫界持續落實標準防護之教育宣導,創造信任及安心的就醫環境。
3.目前仍依現行雲端藥歷機制執行,建請健保署對利害關係人(醫界和病患端),就雲端藥歷相關規範,如個人資料保護,不得要求病人提供密碼讀取健保相關資訊,拒絕感染者就醫等,持續宣導,努力維護感染者就醫權利與隱私保護。
4.請各公(協)會將愛滋防治現況及治療最新進展,納入醫師相關繼續教育課程並持續精進,亦請疾管署提供必要的協助。
時間:2017.08.01 pm02:00
地點:國民健康署2樓會議室
協會代表:王杰凱監事/羅源彰監事
時間:2017.06.23 am10:00
地點:衛生福利部209會議室
協會代表:詹前俊理事/羅浚晅理事
附件1-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開會通知影本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羅浚晅理事奉劉家正理事長之指示參與會議相關發言內容:
第一次發言:
1.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羅浚晅醫師代表基層醫療協會在此發言。諸位先進提到許多遠距醫療相關問題,我們非常肯定衛服部能夠依據醫師法第11條但書之規定,來規劃遠距醫療事務;但我們更想利用這個機會,反應一下我們醫師長期的心聲。在醫師法第11條有提到親自診察的部分,但剛剛主席石司長也提到在日本並無規範遠距醫療的專法;就我們對日本立法例的了解,並不是他們對親自診察的鬆綁,而是他們在立法當時對於親自診察的<親自>兩字,本來就不是以面對面、直接接觸為要件;我國醫師法某種程度上是繼受日本醫師法的精神,所以是不是當我們在討論遠距醫療的時候,也不要忘記回過頭來看,如何能讓親自診療的規範能夠鬆綁;如果我們能夠重新探究當初立法的真意,也許就可以把它和遠距醫療問題分開來看,這樣子我們討論遠距醫療才不會綁手綁腳。
2. 目前的遠距醫療辦法,就通訊的方法,是否可以思考不要拘泥於多少頻寬的考量。剛剛司長也有提到,遠距醫療所使用的工具包括電話、電子郵件等,在基層常常遇到的狀況是,我們和社區民眾聯結是非常緊密、熟悉的,其實只要藉由電話聯絡就已經非常清楚病人的病情,甚至不需要再透過網路影像等工具。現在若規範需要多少頻寬,病人端可能沒有這樣的設備,醫療端可能落入軍備競賽當中。現今很多的雲端查詢已經耗費太多資源,且通訊的費用也太高了。將來若變成軍備競賽成功的人才能進行遠距醫療,而有溫度的基層醫師卻無法幫助真正需要遠距醫療的病人,這將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情況。
3. 再者,就健保給付的部分,我們也擔心遠距醫療過度浮濫的問題。軍備競賽下,有武器的人可能天天開砲,結果變成世界醫療、全球醫療,對我國醫療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是否在遠距醫療項目第五款境外病人部分,應做好限縮規範。
第二次發言:
4. 在特殊情形下的遠距醫療草案,有提到需為實施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我們想請問它的規範目的是什麼?又這樣的規範能夠達成何種效果?也許增加規範可以讓管理更容易,但是我們今天遠距醫療,重點並不是機構和機構間的溝通,在社區中有很多有溫度的醫師是不太熟悉電子病歷的,他熟悉的是病人,今天若是著重在電子病歷的要求,反而讓能醫治好病人的醫師,因為科技的門檻而形成阻隔,這樣就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5. 另外,遠距醫療作業下,馬上也會出現讀卡、VPN連線等問題,在目前不管是居家照護、在宅醫療,基層醫師在執行這些業務時,實務上常常遇到困難,帶了許多和醫療本身不相關的讀卡設備,希望未來在除弊的同時,更能考慮到興利,減少過度繁瑣的行政工作,才有時間精力做好遠距醫療工作。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詹前俊理事奉劉家正理事長之指示參與會議相關發言內容:
所謂的<急迫性>,是否可以做一個合適的規範。在急診的條例中,什麼是急迫的情形?發燒、便血、嘔吐厲害都算,病人即然來急著用遠距醫療來就診,他都認為是急迫的狀況。但是急迫性既然是法條上的規範,行政機關就應該做出明確的解釋。我們基層醫師在家庭醫師計畫中做的24小時call center,好像醫師來作就會有問題,護理師回答卻沒有問題,變成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希望這個意見能有所解決。
轉載 106/6/23衛福部「研商遠距醫療法規」會議結論:
一、 醫師法第十一條「親自診察」之定義,因受限於但書規定,較無解釋空間,本次草案係以病人為中心,在技術可行,且不低於親自面對面診察的效果下,就遠距醫療因應實務需要進行法規鬆綁。
二、 就草案內容檢討如下:
(一) 「山地、離島、偏僻地區」附表範圍,請各地衛生局再行檢視建議。
(二) 後續對「急迫情形」之內容再行研議增訂。
(三) 「特殊情形」部份:
1. 【實施醫師之指定】部分,刪除「需為實施電子病歷」之機構,並刪除「醫師須完成必要訓練課程」。但遠距醫療機構仍要擬具「遠距醫療實施計畫」,內容應包含實施醫師、對象、方式、告知同意書、合作機構、資料的保密、紀錄與保存方式。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計畫是許可制或是備查,再為討論。
2. 【醫療項目】修改如下:
(1) 增列第二款「家庭醫師計畫」之登錄病人與家庭醫師亦可適用遠距醫療,但內容先以診療為主,暫不包含開立處方,以免過於浮濫。
(2) 原第四款修正為「急性住院病人,擬定出院準備計畫,於出院後三個月內之追蹤診療」
(3) 原第五款修正為「擬接受或已接受台灣醫療機構治療之非本國籍、不具健保身分之境外病人」
(4) 其他慢性疾病不便就醫、住宿長照機構住民、主管機關居家照護計畫等項目不變。
3. 【通訊方式】部分,將隨上開項目變動,依各該情境不同需求再作修正。
三、 後續將依本次會議結論修正草案版本,初步定於一個月後,再開第二次會議討論,於此同時亦請相關團體就此議題帶回討論,俾便下次會議再行研議。
時間:2017.07.25 pm02:00
地點:衛生福利部209會議室
協會代表:詹前俊理事/羅浚晅理事
時間:2017.07.17 pm02:00
地點: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林口之址
協會代表:劉家正理事長/張孟源常務理事/蔡有成理事/杜逸松理事/徐以政理事/
陳志鑫理事/羅浚晅理事/趙堅監事/李家祥秘書長
為提升醫療品質、更能平衡報導醫療事件及還原真相,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拜會媒體交換意見
時間:2017.07.10 pm03:30
地點:主場-疾病管制署7樓大幕僚討論室
協會代表:施肇榮理事/李家祥秘書長/王建人副秘書長
1.資訊揭露是考量對病患的感染性,安全性。
2.若資訊不足,不能滿足醫療人員對治病的期待。
3.眾生平等,傳染病尚有c肝,b肝,梅毒,淋病....等,這些傳染病都揭露,那為何獨厚愛滋病?還有,精神疾病也常讓人諱莫如深,若是怕歧視需要保護,應全部都保護、不揭露,才是真正的眾生平等,真正的做到“不歧視”!!
4.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於情、於理、於法,保護了愛滋病友,那事實上保護了醫事人員了嗎?!愛滋病友有盡主動告知義務嗎?有保護為他們治療的醫事人員嗎?!
5.適度的資訊揭露,對救人的醫事人員及病人民眾都有好處。
6.雖說104年愛滋病有公務預算,愛滋病已無重大「生命」問題,但仍是一個「健康」問題。第一步預防處理好的話,其實可減少「慢性病病人」,也不至於讓健保捉襟見肘,適度的資訊揭露也是幫助治療與預防問題發生。
主席結論:
1. 感謝三位與會基層醫師的善意,醫病缺乏互信,請公會與協會可以協助徵詢願意擔任友善診所的基層院所(其實病人端也會怕,就去友善診所而言)。
2. 請相關病友協會提供具體數據或資料給疾管署,署會再轉公協會,盼雙方能共同解決。
3. 請代表回公會或協會傳達重要訊息,如針扎處理流程等,幫忙多宣導。
4. 雲端藥歷還是重要的,那也是申請費用的依據,健保卡是讓病人自行決定這次看病要不要寫入。(病友團體質疑雲端藥歷診所其實有解碼器,可知誰是病友…)
5. 999是目標,希望所有的基層院所都是友善診所。
時間:2017.07.03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聲明
本協會就林口長庚醫院爆發急診部門專科醫師計畫集體離職事件,呼籲各界尊重病人權益,,捍衛急診醫師專業尊嚴,正視健保醫療崩壞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