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衛生福利部召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相關條文研商會議;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派員參與
地點:衛福部3樓301會議室
代表:李家祥秘書長、張朝凱副祕書長
會議結論:
一、「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修正草案第25條條文所定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以及第26條第1款可施行前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資格如下:
(1)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顏面外科、眼科及神經外科。
(2)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
(3)中臉部、全臉部拉皮(Full face lift):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顏面外科、眼科及皮膚科。
(4)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豪升之抽脂:整形外科、皮膚科、外科及婦產科。
(5)腹部整形:整形外科、婦產科、外科及皮膚科。
(6)鼻整形:耳鼻喉科及整形外科。(若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委員會核准之皮膚科訓練計畫,包括鼻整形相關訓練,則將該專科列入)
(7)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整形外科及外科。
(8)全身拉皮手術(拉皮、體型雕塑):整形外科。
二、特管辦法修正草案第21條條文順序,將移至第26條之後,並修正該條文第1項及第2項內容如下:
醫療機構施行前條手術之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至少一人,且應於手術時執行麻醉業務。
前項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除手術醫師外,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之另一名醫師在場。
轉載:
2018/07/04新一代健保憑証規劃會議,於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在健保署舉行,由唐政務委員鳳、行政院PDIS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專案、健保署等,共同邀約醫療提供者及使用者共30人,其他相關單位等多人列席,共同討論交換意見
王建人醫師 簡記
1.依醫療法健保卡相關規定,第16條、71條等規定,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
會中有提及使用行動支付或電不錢包,虛擬卡片的方式,以目前現有規定,是無法裝置綁定,除非修法。
2.用感控式的讀卡,減少傳統讀卡時間及硬體成本。
3.用生物辨識減少核對錯誤及第一缐醫療院所負擔,但如何網路安全是要注意。
4.實體卡與虛擬卡各有願景及負擔疑慮,仍需多方討論。
5.另在代表全聯會在會中提及此次新卡制定所需醫療院所的成本應由健保編列預算支付。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近期每週辦理各地繼續教育演講活動,劉家正理事長帶領理監事、正副秘書長跑透透與基層醫師朋友們聚聚;也和本協會締結姐妹會之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定時互動交流;協會亦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就攸關基層醫政問題來凝聚共識;並且研討站在基層醫師的立場關心社會對公益付出,以提升基層醫師的公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