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醫師未報備核准至執業登記外執行醫療管理原則」第二次會議、在衞福部醫事司舉行,醫事司石司長主持,衞生局、健保署、法規派員到場
全聯會由王建人醫師、
基層醫師協會由周賢章醫師 (亦是基層醫療協會理事)
代表出席
會議內容:
1非固定排班以會診,支援不需報備核准,若被核退可申復(上次會議記錄)。
2固定排班而沒有報備,在不變執業地點,原來時間、時段者,以原來報准方式來做展延但仍會以醫師法82條論處,並得以完備程序及改善後,經由衞生主管機關核備公文,據以向健保署申請核覆,此發生事實及完備程序期限,待健保署擬定。
3.衞福部以電子信箱傳送警示提醒期限到期日,請會員隨時注意通知。
以上初步記録內容供參,詳細內容及執行辦法仍待主管機關最後核定及施行細則規則。
本日主要是延續前次會議結論,研商屬【固定排班】但未事先報備支援而遭健保署核刪費用的救濟方式,其他的議題並不在討論範圍。
本次結論為:屬「原報備期限已到,忘記再報備」之態樣者,以「展延」的精神,在衛生局依醫師法行政裁罰後,再向健保署申復其被核扣之費用。施行辦法待部裡協調健保署後訂定之。
另醫事司採納本建議,在報備期屆至前的一定期間,發email通知提醒,以減少類似的情況。
以上報告。
107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10:00 協會參與 國健署召開「兒童預防保健業務交流會議」,討論1 黃卡實施細則 / 2 預保次數的調整 / 3 76.76是否需要上傳 / 4是否合併衛教與兒健 / 5如何控管品質
地點:於國健署4樓會議室。
協會代表:王杰凱監事、羅源彰監事;本協會 詹前俊理事 代表醫師公會全聯會參與
國健署會議結論:
案由一、107年兒童健康手冊中黃卡為就醫憑證之實施方式,建議維持現行無撕卡設計,提請討論。
結論:
1與會代表對黃卡是否維持現行蓋章不撕卡方式或改以撕卡方式,作為預防跨院重複之方法有不同看法,建議應統一全國作法而非採雙軌制,如目前跨院重複率可被接受,撕卡機制可不執行。
2贊成撕卡原因包括:此為106年7月18日李彥秀立法委員召開協調會議之決議;可提升服務品質及有效降低跨院重複;作為家長同意院所提供服務之佐證,可降低與家長間之糾紛;建議保留撕卡不超過2年。
3不贊成撕卡原因包括:現行黃卡政策已降低跨院重複,現講求數位化,不宜再撕卡保存增加流程。
4國健署將先評估目前跨院重複率是否可被容許,併與會代表之意見,再研議黃卡之撕卡機制何時執行。
案由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衛教指導服務整併提供(含給付)之可行性,提請討論。
結論:
1與會代表共識同意兒童預防保健與兒童衛教指導可朝併案執行及給付方向規劃。
2與會代表均表示兒科及家醫科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已包括「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內要求參與醫師要參加「兒童衛教指導訓練課程」(含「母乳哺餵,副食品添加及營養指導」、「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嬰兒猝死症候群及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議題)。
3國健署後續將檢視兒科及家醫科專科醫師教育訓練課程,並研議修正執行人員資格之規定。
案由三、檢討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及上傳第5、7次預防保健資料之政策執行情形,提請討論。
結論:
1與會代表建議持續提供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國健署應加強宣導讓不知此政策之醫師/院所知悉可申報此費用,可透過兒科醫學會之電子報或期刊等方式加強宣導。
2與會代表建議不宜刪除請院所上傳兒童預防保健第5、7次檢查結果之政策。
案由四、目前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執行品質及病歷記載良莠不齊,須相關醫學會協助品質改善方案,提請討論。
結論:醫師提供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病歷記錄應依醫療法第67條規定辦理,惟「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執行醫師須在兒童健康手冊填寫檢查結果,與會代表反映醫師有重複記載檢查結果之負擔,國健署將研議該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之修改可能性。
基層醫療協會近期每週辦理各地繼續教育演講活動,劉家正理事長帶領理監事、正副秘書長跑透透與基層醫師朋友們互動;協會亦不定時召開幹部會議,就攸關基層醫政問題來凝聚共識。